關于2018年高考資格條件申報的通知
(一)申報對象
申請照顧對象、國家農村專項、地方農村專項的考生,“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以及殘疾人考生,均須按要求進行考生“資格條件申報”。
(二)申報要求
對申請少數民族資格照顧的考生,將根據戶口本及身份證信息進行審核,無需網上申報,其它類別的“資格條件申報”均須在網上提交申請。操作辦法:考生登錄“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進入“資格條件申報”頁面,選擇相應項目申請。同時符合多項條件的,可多項分別申請。
(三)申請條件及所需證明材料
1.照顧對象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證明書》和縣級民政部門的證明。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立功受獎證書》及退役軍人證件。
(3)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2011年12月前入伍的須提交退役士兵證件和戶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門出具的證明;2011年12月后入伍的須提交退役士兵證件。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僑眷、臺灣省籍考生:省外僑辦出具的《河南省歸僑僑眷證明信》或省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出具的證明信。(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屬可參照執(zhí)行;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和省“百人計劃”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中國籍子女參照此條執(zhí)行。)
(5)少數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證及戶口薄。
(6)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和縣級民政部門的證明。
(7)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和縣級民政部門的證明。
(8)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一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部隊師以上政治機關的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
(9)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退役軍人證件。如屬于“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則按第“3”項申請。
(10)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省公安廳出具的證明。
(11)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12)5A級青年志愿者: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tǒng)認定。
2.農村專項計劃
(1)國家專項:考生本人具有實施區(qū)域當地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且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2)地方專項: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在我省的農村。
考生須按要求提供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學籍證明。
3.“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業(yè)水平考試準考證,以及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父母一方在當地的住所和就業(yè)證明。
4.殘疾人考生: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并在“資格條件申報”中填寫殘疾證件號。
5.“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考生如實申報,省招辦與有關部門進行信息對接核驗。